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布告
第二十七号
2019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现予颁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019年11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
2019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宗教角蟀人员网络行为,守护互联网宗教领域优良秩序,凭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角蟀人员治理法子》《互联网信息服务治理法子》《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治理法子》等律例规章,造订本规范。
第二条 宗教角蟀人员执行网络行为,该当酷爱祖国,拥戴中国共产党的辅导,拥戴社会主义造度,遵守国度司法律规和宗教事务治理有关划定,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圭表遵守《文化上网自律协议》,切合教规戒律,接受当拘泥管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 宗教角蟀人员使用网络,该当践行社会主义主题价值观,对峙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准则,对峙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疏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守护宗教撼龀、社会和谐、民族敦睦。
第四条 宗教角蟀人员不以宗教角蟀人员身份执行网络行为,该当遵守国度司法律规和宗教事务治理有关划定;以宗教角蟀人员身份注册、使用信息颁布、即时通讯类网络公家账号,该当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交宗教角蟀人员证书供核验。
第五条 宗教角蟀人员在互联网上讲经讲路或者从事宗教教育培训,能够且仅限于通过获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集体、宗教院校、寺观教堂依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利用法式、论坛等进行。
第六条 宗教角蟀人员该当造就优良网络习惯,自觉抵造不良网络文化,不得自我炒作,借宗教话题和内容博取眼球、吸引流量。
第七条 宗教角蟀人员通过网络造作、复造、存储、颁布、传布的信息,不得含有鼓励颠覆国度政权,否决中国共产党的辅导,粉碎社会主义造度、国度统一、民族联结和社会不变,过问国度司法、教育、婚姻、社会治理等造度执行的内容。
第八条 宗教角蟀人员不得通过网络与境表权势勾连,支持、参加境表宗教渗入活动。
第九条 宗教角蟀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展示、穿戴、推销宗教极端衣饰,传布宗教极端思想、鼓励宗教狂热,张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割裂主义。
第十条 宗教角蟀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向未成年人传布灌输宗教思想、诱导信教,或者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涉宗教教育培训、夏(冬)令营等,或者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参与宗教活动。
第十一条 宗教角蟀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张扬异端邪教、附佛表路,或者从事打卦、占卜、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二条 宗教角蟀人员不得通过网络颁布未经核实的虚伪信息;不得挑拨长短、造作对抗、造谣传谣、诬告陷害、攻击离间等,粉碎分歧宗教之间、统一宗教内部敦睦相处,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
第十三条 除本规范第五条划定的情景表,宗教角蟀人员不得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在线会议、微信群、微信伴侣圈等方式布道;不得组织、参加网络法会、星期、弥撒等宗教活动,以及烧香、供佛、诵经、受戒、受洗等宗教典礼;不得发展“禅建”“清建”“疗愈”等带有宗教色彩或者内容的网络进建培训。
第十四条 宗教角蟀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借教敛财;不得以构筑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等名义募捐;不得组织、参加商品营销、直播带货、打赏等经营性活动和贸易性表演、演艺活动。
第十五条 宗教角蟀人员不得通过网络经销、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犯法出版物。
第十六条 宗教角蟀人员该当依律例范使用天生式人为智能产品和服务,不得利用人为智能技术布道,造作、颁布、传布违法信息或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七条 宗教角蟀人员违反本规范,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期限更正;拒不更正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度安全机关等遵循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赐与处罚;情节严沉的,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宗教集体、宗教院;蛘咦诮袒疃∷萃F渲鞒纸涛窕疃蛘呷〉奁渥诮探求叭嗽鄙矸,并查究有关宗教集体、宗教院;蛘咦诮袒疃∷乒苋说脑鹑。
违反本规范的宗教角蟀人员是互联网宗教信息传布平台注册用户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网信部门、公安机关责令互联网宗教信息传布平台提供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度职能直至关关账号等措置措施。
第十八条 宗教角蟀人员通过境表网站平台执行网络行为,该当遵守本规范。
香港、澳门、台湾宗教角蟀人员以及表国宗教角蟀人员在境内执行网络行为,参照本规范执行。
来 源:国度宗教事务局、内蒙前人大网
编 辑:吴 南
审 核:周大伟
转载自内蒙古残联微信公家号